(4)学校认可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考试院(招生办)对考生的加分政策,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,按照专业录取原则,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。
(5)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影视配音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礼仪文化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英汉双语播音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法汉双语播音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日汉双语播音)、广播电视编导、广播电视编导(文艺编导)、广播电视编导(电视节目制作)、广播电视编导(媒体创意)、影视摄影与制作(电影制作)、影视摄影与制作(电视摄像)、影视摄影与制作(照明艺术)、摄影、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,实行全国计划,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。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(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,如福建省等)。
(6)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、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,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。本院尤其欢迎各省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、健美操、武术、篮球、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。
六、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,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。
七、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《2014年招生简章》。
八、《2014年招生简章》所公布的学费属2013年标准,供参考,
如有变动,按2014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。
九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:
咨询电话:0571-86832600 86832630
联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(杭州校区)
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(桐乡校区)
招生网址:http://zsw.zjicm.edu.cn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zjicm.edu.cn